变形金刚联盟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回见
查看: 3289|回复: 1

刚才在CLUB的一个帖子,即发即删,

[复制链接]

142

主题

1221

帖子

2442

积分

游客

积分
2442
发表于 2003-8-16 22:01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事情都知道了

个人心里怎么想,大家也必然自我坚持。

我只想说,当我知道这个所谓的年会召开的时候,我就不止一次的告戒这里的几位,个人无法办展览,未经工商核准登记,是不能搞经营活动。

但是,我的话都被当作是对年会的破坏,诋毁。

我最后要说,不管是谁破坏了年会,责任其实最终在主办者自己身上。为什么做事如此的草率,任何略微有点头脑的人都应该明白,办一个对外公开出售门票,销售玩具的展览,绝对不是花几个钱,租赁一块场地,印刷几张宣传单,那么简单的。

为什么就不仔细咨询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呢?

既然要做正规化,官方的金刚网站。为什么就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宣传年会的活动呢?

所谓,身正不怕影子歪。只要自己站得稳,哪怕别人来捣乱/

所以,这里的几位,包括很多义愤填膺的人,都无须喊什么徒劳的口号和发那些惨白的怨气。到哪里,都是CLUB理亏,都没法有理直气壮申诉的理由和气势。因为,本身,这个年会的出发点就是两个字“违法”。

这因为这两个字,才让别人有 契机来做不利于你们的事情。人家那叫————依法办事
您们光生气是没有用的!

可惜,这些道理,我早就说过。但是有谁当时愿意听呢。

最后说一句,我相信年会一定能开成,在以后。但首先要做到————合法。

(想删除就删除吧。)

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(在那里这个帖子即发即删,还是贴自己家里吧。也算是对我们自己社区日后工作的一点点思考和建议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)



[此帖子已被 黄蜂勇士 在 2003-8-16 22:03:03 删除过]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变形金刚联盟 ( 京ICP备06002198号 )

GMT+8, 2024-12-27 09:43 , Processed in 0.156168 second(s), 17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